陆贽(754年-805年),字敬舆,苏州嘉兴(今浙江省嘉兴市南)人。中国唐朝后期宰相、政治家。
陆贽18岁登进士第,历授郑县尉、渭南县主簿,迁监察御史。唐德宗李适即位,召陆贽为翰林学士。建中四年(783年),发生泾卒之变,陆贽随唐德宗出奔奉天,诏令多出其手。时外廷虽有宰相主持军国大事,而陆贽常居中参裁,有“内相”之称。后因其母丧,辞去官职。服满入朝,权为兵部侍郎,仍充翰林学士。贞元七年(791年),罢翰林学士,旋实授兵部侍郎,知贡举。贞元八年(792年),窦参获罪被贬,陆贽始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贞元十年(794年),因上书极陈宠臣裴延龄奸诈事,触怒唐德宗,罢相,谪为太子宾客。贞元十一年(795年),裴延龄诬陷陆贽煽动军心,陆贽被贬为忠州别驾。永贞元年(805年)。唐顺宗即位,下诏召回,诏书未至而卒。
陆贽认为“理乱之本,系于人心”,当今要务在于体察民情。提出“治乱由人,不在天命”“立国之权,居重驭轻”“求才贵广,考课贵精”。《陆宣公集》是陆贽所拟的制诰和奏议的汇编,其中的政治理念对后世影响甚大。 陆贽为官清廉,俸禄之外,分文不取, 且学识渊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极谏匡正,是支撑大危局的重要脊梁,也是唐朝公认的继房玄龄、杜如晦、姚崇、宋璟之后的贤相。(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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