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共中央按照毛主席的建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这一路线,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形式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通过让资本家长期从合营企业分得一部分红利和股息的办法,实行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上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这一改造过程,在实际操作中远比毛主席所预想的要快,不仅没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从开始到结束,只用了四年。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张老照片所拍摄的是当年苏州私营企业向党表决心,要求实行公私合营的情景。照片上面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观前街上的大昌纸号东吴书局、亨达利等招牌,门楣上还挂着“庆祝公私合营”的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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