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今起实施。这是我市首次对江南水乡古镇进行专项立法保护。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是2017年苏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去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第144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公开发布,今天起实施。据了解,“办法”所称的“江南水乡古镇”,是指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目前包括甪直、周庄、千灯、锦溪、沙溪、同里、黎里、震泽、凤凰9个古镇。
2015年,我市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江浙两省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牵头城市,在打包申遗的14个古镇中,我市占了9个,目前申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按照相关要求,我市要制定一部规范苏州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办法。因此,该“办法”是申遗成功的一大关键所在。
“办法”吸收了国际先进理念。第二十二条规定,历史建筑、古建筑的修缮应当使用原材料、原工艺,无法使用原材料、原工艺,需要新材料、新工艺替换的,修缮部分应当进行标记,与原有部分有所区别。这在我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办法”注重对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的整体性保护。“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对象包括,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镇街巷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河湖水系,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民风民俗、传统戏曲、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以及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
“办法”依法引导业态发展,保护文化遗产,改善环境风貌。第二十三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并适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单位,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办法”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现活态传承。第二十七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租金减免和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当地居民在古镇居住、就业、创业;可以对自愿穿着水乡服饰,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的当地居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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